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2564299/2019-00428 成文日期: 2019-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建发〔2019〕125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21 16:26:51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考兄弟市的经验和做法,经征求各地住建部门及公众的意见,拟定了《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实现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联合在线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方式,缩小审查范围,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数字化审查,全面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

(五)《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若干意见。一是优化审查方式。明确全市范围内推行自审承诺制,对于“豁免清单”中9种类型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免予报送施工图审查;明确建设单位“豁免”申请并告知承诺的流程,建设单位在上传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勘察设计自审合格承诺书,提交相应电子图档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等后续相关手续;规定属于“豁免清单”的项目自行要求审查的,审查费用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二是实施桩基先审。明确对于不适用自审承诺制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审查承诺书并接受图审机构分阶段审查的方式和流程。图审机构可以对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层底板顶面为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发放桩基合格证明,待项目全部审查完毕后发放图审合格书。三是精简送审材料。明确对于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简化后需申请提交资料的清单。取消土地证明文件、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勘察设计合同等资料,建设单位只需提供项目立项批文、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完整工程勘察报告和外业见证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作为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再作为审查内容。四是强化电子图档管理。明确在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图档的管理,借助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建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考评和差异化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实现设计变更和竣工图的数字化。

(二)规范该《试行意见》的具体保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追责措施。明确落实参与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各方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降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确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法和奖惩措施。明确对于实行自审承诺制的建设工程,区县建设部门进行全面事后检查。涉及建设单位问题的,依法责令改正、并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该建设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自审承诺。涉及图审机构问题的,责令整改并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半年内不得承接新业务。检查中发现图纸质量较高的勘察、设计单位,后续抽查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检查中发现图纸质量差的勘察、设计单位,给予全市不良信息记录与公示,勘察设计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自审承诺;三是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红、黑名单”的方式提升管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明确将充分利用“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建立企业和人员的信用“红、黑名单”,不良行为将计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同时规定了“红、黑名单”的具体奖惩措施;计入“黑名单”三次及以上,永久禁止实施施工图自审承诺。对进入“红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措施。四是加大多部门联动共同保障施工图审查改革有序推进。明确建设、消防、人防、气象等多部门将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事前审查和事后检查,并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力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保障施工图审查的效率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五、解读机关

《试行意见》解读机关: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登高;联系电话:202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