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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64299/2019-00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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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湖建发〔2019〕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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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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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区(县)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创新施工图审查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增强监管能力,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实现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联合在线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方式,缩小审查范围,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数字化审查,全面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查方式。全市范围内推行自审承诺制,建立自审承诺的“豁免清单”(详见附件),实行施工图自审承诺的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向审批部门提出“豁免”申请并告知承诺,在上传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勘察设计自审合格承诺书,提交相应电子图档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等后续相关手续。项目报批过程中不再进行施工图事前审查,不再需要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即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全市实施自审承诺制后,属于“豁免清单”的项目自行要求审查的,审查费用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实施桩基先审。对不适用自审承诺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向图审机构提供施工图审查承诺书,承诺在桩基工程完工前补齐全部图审资料并完成审查,图审机构可以对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层底板顶面为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发放桩基审查合格证明,待项目全部审查完毕后发放图审合格书。
(三)精简送审资料。对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取消土地证明文件、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勘察设计合同等资料,建设单位只需提供项目立项批文、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完整工程勘察报告和外业见证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作为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再作为审查内容。对1998年9月之前的既有建筑,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检测合格的前提下,图审机构应对送审内容出具审查报告。
(四)强化电子图档管理。在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图档的管理,借助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建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考评和差异化监管制度,实现设计变更和竣工图的数字化,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追溯提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图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降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自审承诺制的建设工程,区县建设部门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检查可以采用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方式,对施工图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并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自审承诺。检查中发现图审机构存在质量把关不严、效率低下等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承接新业务。检查中发现图纸质量较高的勘察、设计单位,后续抽查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检查中发现图纸质量差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法认定后给予全市不良信息记录与公示,勘察设计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自审承诺。
(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利用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建立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红黑名单”,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计入“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开。企业或从业人员一年内计入“黑名单”一次的,禁止全市两年内实施施工图自审承诺;企业或者从业人员一年内计入“黑名单”两次的,三年内禁止实施施工图自审承诺;企业或者从业人员一年内计入“黑名单”三次及以上,永久禁止实施施工图自审承诺。对进入“红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措施。
(四)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改革涉及建设、消防、人防、气象等多部门,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效开展事前审查和事后检查。继续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力度,实施动态评价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共同保障施工审查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豁免清单”(试行)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豁免”审查申请书
3.建设单位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豁免”审查告知承诺书
4.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合格承诺书
5.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合格承诺书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须知(适用建设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豁免”审查项目)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8日
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豁免清单”(试行)
序号 | 项目类型 | 豁免审查的项目范围 |
1 | 民用建筑 (住宅) | 建筑高度不超过27m(除功能复杂、有消防要求而集中设置的地下室外)的住宅建筑; |
2 | 民用建筑(公共建筑) | 除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外,建筑形体规则、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5000m2的公共建筑; |
3 | 工业建筑 (多层) | 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类别为丙、丁、戊的多层厂房和仓库,且不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及其他重大公众利益; |
4 | 工业建筑 (单层) | 檐口高度不大于5m、跨度不大于10m、且抗震设防类别属于丙类或者丁类的单层工业建筑 |
5 | 工业建筑 | 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 |
6 | 既有改造 建筑 |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学校、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外,未涉及使用功能变更和原有消防疏散布局改变,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小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项目。 |
7 | 市政工程 | 城市市政道路、管道、管线(不含高架、桥隧)及小区、工业厂区的市政道路、管线; |
8 | 专项工程 | 园林景观、城市亮化、建筑智能化等专项工程; |
9 | 其他一般性 设计变更 | 未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未涉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的一般性设计变更。 |
附件2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豁免”审查申请书
本项目已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规模符合“豁免清单”范围,特向贵局申请“豁免”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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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点 |
| 项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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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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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负责人 |
| 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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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
| 资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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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负责人 |
| 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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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名称 |
| 资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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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勘察负责人 |
| 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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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 地下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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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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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只适用于工程建设规模符合“豁免清单”范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
附件3
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豁免”审查
告知承诺书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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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 项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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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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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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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本项目为 (用地性质),为 (建筑类别),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米,属于 场所。本项目符合豁免清单中 (哪种情形) |
我方悉知并接受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属于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范围,承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该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时施工图设计质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划条件及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不指使勘察、设计单位突破现行规范和降低勘察和设计标准,并承诺在施工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如果相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存在有不符合承诺的情况,我方将无条件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合格承诺书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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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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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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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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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悉知并接受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执行,保证出具的勘察报告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勘察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合格承诺书
工程名称 |
|
单位名称 |
| 资质等级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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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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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悉知并接受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执行,保证出具的该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真实有效、安全可靠、质量合格、符合规范。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设计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须知
(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豁免”审查的项目)
建设单位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一、《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
三、建设单位项目“豁免”申请表;
四、勘察、设计单位承诺书;
五、全套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的移动储存介质。
第1—4项资料需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交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窗口,受理主管部门还需核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印发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考兄弟市的经验和做法,经征求各地住建部门及公众的意见,拟定了《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实现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联合在线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方式,缩小审查范围,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数字化审查,全面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
(五)《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若干意见。一是优化审查方式。明确全市范围内推行自审承诺制,对于“豁免清单”中9种类型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免予报送施工图审查;明确建设单位“豁免”申请并告知承诺的流程,建设单位在上传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勘察设计自审合格承诺书,提交相应电子图档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等后续相关手续;规定属于“豁免清单”的项目自行要求审查的,审查费用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二是实施桩基先审。明确对于不适用自审承诺制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审查承诺书并接受图审机构分阶段审查的方式和流程。图审机构可以对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层底板顶面为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发放桩基合格证明,待项目全部审查完毕后发放图审合格书。三是精简送审材料。明确对于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简化后需申请提交资料的清单。取消土地证明文件、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勘察设计合同等资料,建设单位只需提供项目立项批文、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完整工程勘察报告和外业见证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作为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再作为审查内容。四是强化电子图档管理。明确在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图档的管理,借助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建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考评和差异化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实现设计变更和竣工图的数字化。
(二)规范该《试行意见》的具体保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追责措施。明确落实参与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各方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降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确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法和奖惩措施。明确对于实行自审承诺制的建设工程,区县建设部门进行全面事后检查。涉及建设单位问题的,依法责令改正、并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该建设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自审承诺。涉及图审机构问题的,责令整改并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半年内不得承接新业务。检查中发现图纸质量较高的勘察、设计单位,后续抽查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检查中发现图纸质量差的勘察、设计单位,给予全市不良信息记录与公示,勘察设计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自审承诺;三是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红、黑名单”的方式提升管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明确将充分利用“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建立企业和人员的信用“红、黑名单”,不良行为将计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同时规定了“红、黑名单”的具体奖惩措施;计入“黑名单”三次及以上,永久禁止实施施工图自审承诺。对进入“红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措施。四是加大多部门联动共同保障施工图审查改革有序推进。明确建设、消防、人防、气象等多部门将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事前审查和事后检查,并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力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保障施工图审查的效率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五、解读机关
《试行意见》解读机关: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登高;联系电话:2021744。
2535791-43891-52-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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