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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99/2023-00011 发文时间: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及处置市场参考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湖州市市区发承包活动中建筑渣土运输及处置费用计取,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市场交易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及处置市场参考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湖州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含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运输处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产生的建筑渣土的项目,在发承包活动中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建筑渣土,是指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土石方、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含湿土。

三、建筑渣土运输及处置市场参考价分为起运包干基价、超运距增加费和处置消纳费。起运包干基价包含5公里以内运输、卸车、车辆及道路保洁等费用;超运距增加费包含5公里外每公里运输距离增加费用;处置消纳费包含场地租赁、堆放、整洁等费用。

四、起运包干基价为12.5/立方,超运距增加费为每0.78/公里*立方处置消纳费为11/立方。以上价格均未包含税金,发生时另行计取,工程量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五、如项目要求指定堆放地点或合同另有约定的,可另行协商计取处置消纳费。

参考价使用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请建设各方及时向市建管中心反馈,市建管中心根据实际行情对市场参考价进行动态调整。

、德清、长兴、安吉三县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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