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建党发〔2019〕7号 中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 印发市建设系统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清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建设系统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清除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中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市建设系统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专项清除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清除行动,全面排查市建设系统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相关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和谐城市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认真摸排市建设系统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情况,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城乡建设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和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建设系统和谐稳定,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摸排市建设系统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情况,结合系统清廉湖州项目化精细管理工作要求,坚决防范系统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有效遏制建设领域黑恶势力情况滋生。全面改善我市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内部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在城乡建设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在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要求 结合建设系统实际,明确建设系统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 (一)全员开展系统公职人员自查自检工作。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写《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情况自查报告表》,于3月29日(星期五)下班前纸质交至局组宣人事处。4月初,局组宣人事处要全面完成系统局管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法违纪行为梳理工作。 (二)全面摸排各项违法违纪行为。局属各单位全面摸排基层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涉黑涉恶行为,局属各事业单位对于摸排梳理和打击防范工作要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3月29日(星期五)下班前反馈至局组宣人事处。 (三)全方位开展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进一步动员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参与系统“打伞破网”专项清除行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检举揭发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法违纪行为。 (四)全力深入基层一线抓牢源头管控。在城乡建设领域大力开展线索排查,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组织到相关工地、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调查了解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情况及其他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施工管理者及其他城乡建设从业人员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城市建设工作者主动积极揭发检举公职人员“保护伞”等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摸排本单位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涉黑涉恶情况。确保自查自检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个不漏,一个不少,全员覆盖。 (二)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局组宣人事处、局机关党委将对各单位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其他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漏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水平,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有序开展。为确保市建设系统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开展,局组宣人事处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572-2025741)、邮箱(1209424274@qq.com)和联系人(市建设局组宣人事处徐驰),并在市建设局网站公布。各局属事业单位要设立举报方式,并相应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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