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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5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符合三级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有关企业及时到我局建筑业处办理资质证书事宜。 请新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尽快领取已通过预注册(预变更)的建造师证书,完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请新办企业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有关建筑统计制度,及时上网录入企业信息,按时准确上报定期报表和年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遵守建筑业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和定期检查。 附件:湖州市新核准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名单.doc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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