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后,收到两条意见: 一、存量商品房收购方式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收购时要适当考虑土地成本,不能简单按划拨土地成本计算; 二、当下行情,出于保交付目的考虑,应重点考虑收储在建未竣备项目。 第一条意见不予以采纳,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收购价格应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第二条意见不予以采纳,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各地收购的存量商品房,可以是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也可以是所在项目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商品房。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
4039465-14168-52-通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