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相关要求,我局对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准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2024年8月17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2-2368313 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楼建设窗口)
3813519-14204-52-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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