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浙建〔2023〕12号),为进一步规范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行为,强化追溯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检测机构作为检测过程、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的第一责任人,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并建立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的记录与留存制度,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影像要求。 (一)影像记录范围。地基基础承载力及基桩声波透射法完整性检测,重点为基桩抗压(抗拔)承载力检测过程。 (二)影像记录要求。影像资料应保证记录真实、清晰、连续、画面与过程完整,并能体现出拍摄时间及检测人员、见证人员,确保检测活动可有效溯源。影像资料应保持原采集属性,不得篡改,严禁后期恶意处理等。 照片要求:照片需带定位和时间水印。静载检测配重块吊装结束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前,检测人员、见证人员应在配重块旁举牌拍照,并分别对配重块上方(试验控制荷载4000kN及以上的)、前、后、左、右,位移测试仪表、千斤顶实物拍照;检测结束时,检测单位应将仪器最终试验数值拍照,并从不同方向分别对配重块吊离转运场景拍照。照片影像设备应不低于800万像素。 视频要求:视频需体现拍摄日期、时间等信息,应通过远近双视角同时记录检测活动关键节点。 远视角视频记录检测人员、见证人员,检测设备设施或工程现场的空间活动情况。其中,抗压静载关键节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时间节点:①平台搭设及配重吊装时,记录首层配重不少于10分钟吊装搭设过程;②试验开始后,记录不少于5分钟试桩平台架全景概况,并由检测人员、见证人员将检测信息举牌;③平台架拆卸及配重吊离转场时,从首块配重吊离和首根钢梁吊离开始分别记录不少于5分钟吊离过程。抗拔静载关键节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时间节点:①试验开始后,记录不少于3分钟试桩及反力支架全景概况,并由检测人员、见证人员将检测信息举牌;②试验结束前,记录不少于3分钟试桩及反力支架全景概况。 近视角视频记录检测仪器变化及数据采集情况。其中,抗压(抗拔)静载关键节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时间节点:①仪器仪表安装及试验开始加载;②中间过程不少于2分钟的仪器数据采集记录情况,分别展示试验界面(主界面)、汇总界面(仪器信息界面);③试验卸载记录(含无法正常卸载的试桩)不少于2分钟,记录卸载前实际最大试验加载值,油泵的控制过程和仪器设置过程。 照片、视频应按检测类别、试桩编号和每项记录活动分别采集并命名,如:抗压35#桩远视首层吊装。 检测人员、见证人员举牌的形式记录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试桩编号、检测类别、试验最大控制荷载、检测人员及见证人员姓名、检测单位和检测时间等。视频影像设备具备像素不低于200万的CMOS传感器;可输出200万(1920×1080)@30fps)。 其他检测类别的影像记录参照基桩承载力影像记录留存要求执行,拍摄时长不少于5分钟。 (三)影像审核要求。检测机构最高负责人应书面任命检测报告审核人员或批准人员在审核或批准报告时对此次检测活动的影像资料一并进行审核,审核表格式见附件。 (四)影像留存要求。检测机构检测影像资料留存期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如其未明确规定的,留存期不应少于12个月。 (五)影像提供要求。相关影像资料及审核表应采用光盘或U盘记录形式随检测报告一并提供。存储设备表面应标识工程项目、检测类别等信息。 三、管理要求。 (一)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影像资料可以以照片为主、视频为辅。自2025年1月1日起,影像资料应以视频为主、照片为辅。 (二)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对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并应要求检测机构在单桩(单点)检测结束后48小时内报审检测过程影像资料。对未留影像或者影像资料不能清楚反映检测过程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监管管理,在桩基工程验收或监督抽查中,应对各检测报告及附带的影像资料进行检查。对未留影像或者影像资料不能有效溯源检测过程的,应督促责任单位重新委托检测。 (四)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各区县建设局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_91640附件
3919814-14183-52-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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