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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十二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 信用等级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10-31 08:36:25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市建设局《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1.0版)的通知》等要求,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采集生成了监理企业(省平台1018日数据)、总监理工程师(市平台1018日数据)信用分数。

根据信用建设情况,经研究,我局制定了第十二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确定了信用等级(详见附件2-4),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轮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202411120241231日。

二、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内,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其信用等级无效。

三、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内,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过期的,其信用等级无效。

四、下一轮,我局将采集2024年1218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外网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分数,采集2024年121817∶00点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上总监理工程师的信用分数。

五、根据每轮采集数据的变化,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效期,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障划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六、各有关单位对信用评价实施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向我局反馈。

 附件:1.第十二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2.第十二轮监理企业信用等级

 3.第十二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房屋建筑)

 4.第十二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市政公用)

附件1-第十二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附件2-第十二轮监理企业信用等级

附件3、4-第十二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31

 

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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