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管理办法》(湖建发〔2019〕168号)、《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创建实施办法(试行)》(湖建发〔2014〕10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绿色施工工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标化工地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创市标化工地计划,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前竣工(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准);其它按《办法》第二章执行。 2.申报项目信息应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项目信息一致,且经竣工验收。 3.申报项目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过程中未被一票否决。 4.按照《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五款,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且单独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专业承包工程。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房建市政工程申报程序按《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专业承包工程申报程序参照《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经区县建设局综合评审后,在本辖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中择优推荐申报市标化工地。 (三)申报资料和要求 1.申报资料按《办法》第三章执行。 2020年5月1日后新开工申报市标化工地的项目须提供第十四条第4款内容(施工企业)。 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开工申报市标化工地的项目监理单位须提供第十四条第1-3款内容(监理企业)。 2.申报单位提交的照片、影像等申报资料需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并且需将承诺书(附件4)与申请表合并装订后提交。 3.本次申报除申报表、承诺书需提供纸质材料以外,其它材料提供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申报资料,电子版材料应采用光盘形式提交。申报资料(除视频外)应采用pdf格式,pdf应加上“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可采用简称)水印,且添加密码口令对文档的编辑进行限制。 水印宜采用“楷体 24号”、旋转45度、多行(一页六行)、不透明度20%设置。 4.参建单位证明材料应包含:分包合同、验收记录、工程款发票、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不少于5张)。 二、绿色施工工地申报 1.工程项目已列入创建计划,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前竣工(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准); 2.申报项目信息应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项目信息一致,且经竣工验收; 3.本次申报除申报表(《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创建实施办法(试行)》附表1、2)需提供纸质材料以外,其它材料提供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申报资料,电子版材料应采用光盘形式提交。 4.其它按《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创建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执行。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施工、监理等单位如实、规范申报,做到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请各区县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在做好年度区县级标化工地评审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创建计划,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申报2023年度市标化工地。 对评审中发现照片等申报资料盗用、混用、冒用的,取消其年度申报资格,并予以全市通报、信用扣分。 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区县,纳入红黄绿灯管理差异化机制,增加抽查检查工地数量。 2.除专业承包工程外,未提交绿色施工工地验收评审资料的或经验收评审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不能申报市标化工地。 3.请各区县建设局、市建管中心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辖区内市标化、市绿色施工工地申报资料报我局建管处。 请各区县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将各项目的电子版申报资料汇总拷贝至一个U盘内一并上报我局。 4.各区县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在推荐申报时应提供市标化工地推荐报告及附件1、2、3,并提交电子文档。如有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请在附件3中单独列出并注明。
附件_30394附件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7日
3621643-14168-52-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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