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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1-07-06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建筑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和“放管服”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133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风险防范化解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人材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建筑人材机价格的风险内容、风险幅度、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调整方式,以及调整价差支付节点及比例。

二、发承包双方可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分担风险,并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具体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按照《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湖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的通知》(湖建发〔201976号)进行约定。

三、对建筑人材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办法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补充约定人材机价格风险调差条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合同工期内,主要建筑人材机价格大幅上涨时,为缓解承包人的资金压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协商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将建筑人材机调差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并签订补充协议。

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项目,建筑人材机调差价款应在过程结算中同步办理支付。

五、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应密切关注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波动情况,提高对建筑材料价格走势的监测频率,针对价格波动异常的材料,及时发布价格风险预警,有效引导发承包双方积极防范工程价格风险。并做好计价政策解释和争议调解服务,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筑材料价格争议和合同造价纠纷,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快速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六、各区县建设局要积极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开展施工过程结算,防范和化解建筑人材机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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