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99/2020-00192 | 成文日期: | 2020-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建发〔2020〕26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加强湖州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考核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小区建设品质越来越高,人们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要求日益提高。但从目前来看,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履约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质价不相符等问题,造成服务质量与业主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与此同时,属地街道(乡镇)、社区、业委会也反映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监管缺乏有效抓手。针对我市小区物业管理现状,有必要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积极推动小区物业管理 “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
二、起草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二)有关上级政策文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59号)、《关于全面推进物业党建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湖组通〔2020〕8号)。
三、起草过程
针对当前我市小区物业管理现状,我们于2020年3月份启动文件编制工作。文件于4月下旬起草完成,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经过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关于加强湖州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考核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考核的目标要求。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主要明确对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和方法。主要明确由区建设局组织初评,市建设局进行复评,考核赋分占比为区建设局30%、街道社区30%、业委会40%(无业委会由社区考核赋分)。
(四)督促整改。主要明确考核排名后十小区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
(五)考核结果运用。主要明确将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和通报批评,将考核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挂钩。
同时,《实施意见》附件明确了具体考核标准,其中市场化物业考核标准涉及房屋建筑维护管理(25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25分)、公共秩序维护管理(15分)、环境卫生管理(15分)、绿化养护(10分)、企业内部管理(10分);准物业小区考核标准涉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30分)、公共秩序维护管理(25分)、环境卫生管理(30分)、绿化维护管理(10分)、企业内部管理(5分),另两个考核标准均有红色物业、垃圾分类、表扬3项加分项和通报批评、安全事故2项减分项。
五、解读机关
《关于加强湖州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考核的实施意见》解读机关: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72-259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