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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通报
 更新日期:2020-04-20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湖州太湖度假区弁山南单元TH-04-01-08C地块开发建设项目(伴山美墅),在施工过程中劳务用工管理混乱,民工工资管理工作不力,未严格落实“六项制度”,自201910月份以来,多次发生民工上访讨薪事件,未及时有效进行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因去年年底该项目资金紧张,主动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湖建发〔2019143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足保证金。

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市通报。希望被通报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其他项目和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六项制度”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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