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宜居乐活的美好家园环境,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59号)和《关于全面推进物业党建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湖组通〔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湖州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考核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3日。 对《关于加强湖州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考核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沈丹;联系电话:0572-2598170;电子邮箱:519314924@qq.com;地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吴兴区莲花庄路137号)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加强湖州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考核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关于加强湖州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宜居乐活的美好家园环境,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59号)和《关于全面推进物业党建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湖组通〔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持续打响“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的城市品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深化“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构建权责明晰的考核机制,有序推进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二)考核内容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明确考评标准、责任主体、扣分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考核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总体水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参与度。 三、考核组织和方法 (一)考核组织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区建设局牵头组织进行考核。区建设局(比重占30%)、街道社区(比重占30%)、业委会(比重占40%)按照考核标准每季对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赋分。 各区建设局取前十五名小区和后十五名住宅小区考核结果及自评表报送至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建立考核专班对各区建设局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考评,最终确定各区的前十名、后十名小区。 (二)考核时间 每季末20日前由各区建设局向市建设局上报考核结果,市建设局复核考评后,于次月5日前予以公布。 (三)考核方法 通过现场查看、台账资料查阅、日常情况掌握、入户走访等形式开展。 四、督促整改 针对考核排名后十的小区,区建设局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提升,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至市建设局。环境卫生类、综合管理类一般应在7天内完成整改,房屋管理类、绿化养护类问题一般应在15天内完成整改,设施设备维修类一般应在1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整改期。市建设局对整改后的小区进行抽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小区,进行全市通报。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各区前十名、后十名小区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公布,并通报给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乡镇)。 (二)将按照全年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对住宅小区项目进行表彰和通报批评,全年4个季度考核排名前十累计3次或连续3次及以上,可获得年度市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荣誉称号;累计2次或连续2次考核排名后十的,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累计3次或连续3次考核排名后十的,建议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将评价结果同步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前十位和后十位的物业企业进行当年信用评分的加减分:累计2次或连续2次及以上考核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物业企业可获得5分的信用加分,累计2次或连续2次及以上考核排名第四至第七名的物业企业可获得3分的信用加分,累计2次或连续2次及以上考核排名第八至第十名的物业企业可获得1.5分的信用加分;累计2次或连续2次及以上考核排名后十的物业企业扣除5分的信用分。所有信用分加减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四)与物业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挂钩,累计3次或连续3次及以上考核排名前十的物业企业可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累计2次或连续2次及以上考核排名前十的物业企业可退还30%的履约保证金;累计3次或连续3次及以上考核排名后十的物业企业需增加50%的履约保证金,累计2次或连续2次及以上考核排名后十的物业企业需增加30%的履约保证金。 附件:湖州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标准
湖州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标准 类别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描述 | 得分 | 备注 | 房屋管理(25分) | 房屋主体 | 外墙脱落或渗水每处扣0.5分,屋面漏水每处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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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管理 | 路面平整、无破损,路面坑洼或积水每处扣0.5分,硬铺砖破损每处扣0.3分;井盖无缺损无丢失,破损或丢失每处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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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畅通 | 小区内排水、排污管道畅通,做好日常养护,无堵塞外溢,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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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管理 | 高空抛物相关宣传到位,没有相关宣传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高空抛物、坠物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飞线充电扣0.5分;每发现一处楼道堆积物扣0.5分;围墙每处破损的扣0.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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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管理 | 每发现一处新增违章搭建扣0.5分;每发现一处新增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扣0.5分,每发现一处未按规定办理装修手续的扣0.5分;物业公司未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违规装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物业公司未按服务标准进行装修巡查的每发现一户扣0.5分;挖机等设施设备进小区违章施工或承重墙破坏每处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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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25分) | 电梯管理 | 有维保合同、年检及时不过期、每月保养记录完善,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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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管理 | 消火栓及消防泵房等巡查记录完备、灭火器有效、消防报警控制器功能正常、水压正常、值班正常,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消防通道畅通,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消防投诉及报警处理及时,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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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防管理 | 监控、门禁、道闸系统正常使用,每发现一处使用不正常的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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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 公共照明完好 | 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每发现一处损毁或不亮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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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设施 | 宣传栏、广告栏、公共健身设施无损坏,若有损坏,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若无及时处理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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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识齐全规范 |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5分;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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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公共秩序(15分) | 保安巡查 | 按合同约定标准设施定期巡查,每发现一处漏巡的扣0.5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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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人员及车辆询问登记 | 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询问登记,发现未执行的每项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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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管理 | 根据小区情况设置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划定车辆停放区域,发现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毁绿停车等现象的,每一处扣0.5分;非机动车按要求停放,场地整洁,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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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洁服务(15分) | 环境卫生 | 小区内道路、绿化等公共部位有卫生死角、垃圾散落、杂物堆放,每发现一处扣0.5分;小区内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清运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5分;在楼道等公共部位饲养宠物、家禽,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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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广告 | 每发现一处未经处理的小广告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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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处置 | 垃圾桶设置未符合要求,扣1分;垃圾桶外壁脏,明显未定期擦拭的每个扣0.5分;接驳点处脏乱差,扣1分,当天集中清运时间过后遗漏未清运的每个垃圾桶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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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养护(10分) | 泥土裸露 | 每发现一处(面积约1㎡以上)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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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明显杂草 | 未退化的草坪或灌木每发现一处(面积约1㎡以上)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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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剪养护 | 明显的草坪、灌木修剪不及时的每处扣0.5分;每发现明显缺/死株及枯枝杂叶一处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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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毁绿种菜 | 公共绿化毁绿种菜每处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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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管理(10分) | 人员管理 | 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配备符合数量的工作人员,少1人扣1分;年龄、专业水平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配备,未符合要求的,发现1人,扣1分;特殊岗位人员少1人扣4分;着装规范、文明执勤、态度良好,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情况扣0.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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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资料管理 | 建立标准合规的管理制度,并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未制定的扣0.5分,未公开的扣0.5分;每发现一项应该有但没有的档案资料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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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修、投诉处理及时 | 每发现一次报修、投诉处理不及时扣0.5分;无报修、投诉记录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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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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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减分项 | 加分减分内容 | 加减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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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项 | 红色物业 | 按规定完成红色物业创建相关阶段的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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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分类 | 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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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扬 | 被市级领导点名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市级各部门表扬的每次加2分,被区物业主管部门表扬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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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分项 | 通报批评 | 被市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市级各部门批评或被主要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3分,被区物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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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4515-14167-52-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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