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建党发〔2020〕5号 中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 全面推进“清廉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市“清廉工地”工程建设项目有效开展,筑牢工程建设领域拒腐防变的思想底线,积极探索全市“清廉工地”建设项目工作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建立健全高效、廉洁的建设工程项目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经研究,决定全力推进“清廉工地”建设工程全覆盖,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红色工地”建设为引领,以“清廉工地”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思想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安全工程”、“优质工程”提供制度保障,奋力营造风气清正的建设氛围。 二、推进目标 为有效推进“清廉工地”建设在我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落地生根,确保我市清廉建设进工地走在全省前列,成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有力举措,较好解决工程质量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社会和群众的满意度,掀起一股“清廉工地”建设热潮,打造一批“清廉工地”建设示范样板地,力争实现思想清廉、管理清晰、风气清正、氛围清严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环境。 三、创建要求 “清廉工地”建设工作由建设单位总牵头负责,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必须将“清廉工地”建设要求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主要突出四个“清”。 (一)强化党建政治引领功能突出思想清廉。积极发挥项目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1+3”市区(县)党建项目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廉政教育学习计划,按要求每月开展一次党纪教育集中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主题党课,每半年组织观看一次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每逢节假日向项目重大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发送廉政提醒短信,与每位重大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提醒谈话,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得每位工作人员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真正入脑入心。 (二)加强内控健全长效机制突出管理清晰。建设各方项目负责人与所有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其他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层层签订“清廉工地”建设责任书,夯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以建立“清廉工地”工作台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编制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等方式规范权力事项运行,结合工地项目实际列出负面清单。强化设备采购、检测见证、变更签证、资金支付、验收确认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健全项目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三)激发担当加强作风建设突出风气清正。把强化作风建设作为推进“清廉工地”建设的重点,各建设方都要根据项目实际、工作职责制定各自《从业行为准则》,全体管理人员要及时签订不违规接受宴请、不接受礼金礼卡、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利益等规定的廉政承诺书,恪守基本职业道德,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地开展项目建设,坚决杜绝无效证明,违规签证、付款、验收等现象,激发项目负责人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能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规范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突出氛围清严。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工程立项、工程预算、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施工管理、工程监理、施工验收、工程决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禁止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违法发包等行为。严格禁止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规范标准、随意变更等行为。严格禁止施工单位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严格禁止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把控不严、旁站工作不到位等行为、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卖材料等黑恶行为,为全市项目“清廉工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廉工地”建设工作,编制实施建设计划,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专人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清廉工地”建设的必要性、进展情况、成效和经验,在全行业营造良好舆论和创建氛围。 (二)着力提升创建水平。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要对“清廉工地”建设工作有突出成效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大力表彰,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激发各级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求各区县培育好示范项目并组织观摩学习,同时要确保“清廉工地”建设在各自辖区内全面推进,要以示范样板全面带动辖区内“清廉工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化工地创建等相关工作,在“清廉工地”建设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逐步建立起适合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管理和“清廉工地”建设同步防控、同步完善的长效机制。选树优秀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助推行业健康发展。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我局建管处。联系人:陈锦轴,联系电话:2053887。 中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
2650725-14167-52-最新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