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19〕1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采用互评方式对对方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附件3)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0日前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湖度假区分局发放的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上报至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 二、各区县建设局应将《在建工程汇总表》(附件1)于6月15日前报市造价站。 三、各区县建设局应根据承发包双方互评情况,组织力量开展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抽查,抽查在建工程不少于10个,并将检查情况和《各区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采用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于6月30日前上报市造价站。 四、我局将于7月上旬对各区县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查;省建设厅将于8-9月对我市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做好相关准备。 检查时合同签约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资料清单》(附件2)准备好全部所需资料,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全部到场。 五、合同履约检查关系到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诚信守约行为,请各区县建设局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落实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 莹,联系电话:0572-2090722。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7日
浙建建函[2019]194号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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