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99/2019-00413 | 成文日期: | 2019-03-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办发〔2018〕8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近日我市出台《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从总体目标、分类内容、制度保障、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工作措施等6个方面提出推进我市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举措意见。
“方案”中明确了湖州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时间和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启动第一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6月底前,实施第二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明确了2018年底,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100%,准确率达到85%以上,创建市级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20个。
“方案”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了单位生活垃圾具体的分类内容。主要包括以相应制度做保障的强制内容,具体包括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特别强调有害垃圾需增设“暂存”环节,要设立中心城市有害垃圾暂存库房,暂存库房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暂存期不超过四个月。除此之外,还包括配合强制内容需要分类的内容,具体包括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
此外,“方案”重点介绍了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制度保障。一是实行有害垃圾源头管控制度,明确了擅自处理有害垃圾的属于违规行为,并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二是实行餐厨垃圾分类收运确认制度,街道负责动员并指导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强制分类收运确认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与环卫部门、收运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三方协议”到期而不续签的,或者签订后拒不进行餐厨垃圾分类的,有关部门应道督促其履行,直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三是实行可回收物强制回收制度。要求可回收物应当有效回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单位的可回收物。四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不合格查处制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文件规定,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予以查处。五是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统计与公布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运行情况统计表。
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2017年10月—2018年6月分四个阶段全面开展,并对五种类型的单位进行职责分工。一是由市分类办牵头统筹工作。二是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8个垃圾分类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行业内的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三是包括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3个市授权监管机关,负责监管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监管与季度考核工作。四是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五是各分类单位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与此同时,按照“普宣、勤查、严管、重罚”的要求,切实做好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保障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强化氛围营造、强化考核督查、强化从严监管、强化执法惩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