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99/2019-00424 | 成文日期: | 2019-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推动老旧居住区征收改造工作顺利实施,近日,修订出台了《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有关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湖建发〔2019〕48号),现解读如下。
《通知》在原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层次系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七层、八层住宅层次系数标准,并对平顶住宅层次系数标准中的六层系数予以调整。一是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阁楼或坡顶住宅(建筑高度小于24米,包括带车库及不带车库),层次系数标准中增加七层系数-2,增加8层系数-3,其他层次系数标准不变。二是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平顶住宅(建筑高度小于24米,包括带车库及不带车库),总层数为七层的,层次系数标准中六层系数调整为-1,增加七层系数-3,其他层次系数标准不变;总层数为八层的,层次系数标准中六层系数调整为-1,增加七层系数-2,增加八层系数-4,其他层次系数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