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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99/2019-00421 成文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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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建发〔2019〕168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26 12:00:00

《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国家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标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扬尘治理等有关规定逐渐完善和推行,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在不断增加,标准在不断提升,且市本级、区县标准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差异较大。因此,我局2006年出台的评审办法已经与当前形势不相符合,有必要及时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4.《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实施的依据、负责管理的部门、评审的时间节点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一是明确申报市标化工地须以项目整体申报;二是明确申报市标化工地规模、市场行为、设施标准须满足相应条件;三是明确申报企业须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一是明确市标化工地(包括监理)申报的程序;二是明确项目标化工地验收三阶段验收的程序;三是明确申报市标化工地所提交的资料(新增监理企业提交的资料)。

第四章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程序包括单位申报、区(县)三阶段检查验收、区县推荐、专家组审查、评审委员会评议投票、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社会公示、发文公布等八道程序。

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一是明确申报企业的行为;二是明确评审人员的行为;三是明确获得是标化工地的奖励。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一是突出“服务”的宗旨,明确了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市标化工地工作主动指导,并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创建活动。二是为缩小市本级和区县差异,明确创建省标化工地的项目市建设主管部门验收一次。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并对2006年出台的文件予以废止。

四、解读部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2053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