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99/2019-00429 | 成文日期: | 2019-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建发〔2019〕149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说明
2018年我局制订《湖州市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湖建发〔2018〕247号),明确住宅全装修部分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督管理,对样板房设置,“工地开放日”活动组织等做了具体要求。实施以来,部分项目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过程随意进行设计变更、预售前样板设置不到位、准业主参与程度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需要在全装修管理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及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2.《湖州市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湖建发〔2018〕247号)。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落实各方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住宅全装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对住宅全装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纳入信用评价。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
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在施工图审查方面的具体要求,施工图通过审查之后原则上不允许重大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满足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联系单等涉及设计变更的文件材料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建设单位应确保竣工图和其他进档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加强样板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附加平面布置图,明确全装修相关内容,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对样板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数量等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不得在样板房中添设任何合同之外的装修内容。
(四)进一步加强准业主参与
准业主“开放日”活动应对有意愿参与的所有准业主开放。建设单位考虑现场管理等因素,可以适当增加“开放日”活动次数,但不得少于三次,并包含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安装工程隐蔽和分户检验等三个阶段。
(五)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施工现场公布咨询电话,接听、记录准业主相关咨询、投诉并及时进行反馈,应对按图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收集和竣工图编制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竣工图和其他进档资料的核查。
四、解读机关
《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机关: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259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