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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01-04 09:11:06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系统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引导舆论、凝聚力量、营造声势的良好作用,现就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工作要求

原则上由局办统筹安排对外新闻宣传及媒体采访。舆论监督类采访、电视等直播类采访、记者自行联系采访事项要及时告知局办,可安排局大院信访室接待。

(一)及时确认身份。在接待媒体采访前,可要求记者出示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或新闻单位采访介绍信,及时掌握媒体记者的姓名、所属新闻单位、职务、具体的版面(频道)、联系方式等,以便核实、沟通。

(二)明晰采访意图。与记者沟通时,要明确记者采访目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

(三)落实专人接访。由局属单位、各处室熟悉情况的责任人(副主任以上)接受现场采访。窗口等有制服的工作人员应着工作服;其余人员要求整洁、大方。若选择在建筑工地接访,应佩戴安全帽。

二、不同形式采访应注意的事项

答记者问时,要谈吐自如、自然得体、心中有数,注意着装仪态。对不能及时回复的,要及时明确问题,另行约定时间,不得出现“有问无答”等情况。对采访内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要找出依据、尽早答复。在接访时,不做与采访无关的事情,如吸烟、打电话、看手机等。

(一)纸质媒体:对稿件内容的准确性做好核实。特别注意稿件中的单位名称,涉及的接访人员的职务、姓名,相关数字以及文字表述等。我局单位名称表述为: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建设局。

(二)电视台:按照审核确定的采访范围和材料接受采访。采访完毕后可要求现场审看视频,适当条件下可进行重录。

(三)直播媒体(电话、电台等):应特别注意语言表达和回复内容的真实性。连线采访前,原则上记者会先告知采访内容和提问,接访人员应抓紧记录、及时调查,尽快回复记者。

(四)新媒体(QQ、微信):原则上采取当面采访形式,对于群众关注事项要特别注意语言表达和回复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后期跟踪反馈

针对各类媒体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类报道,要做好跟踪反馈、及时查录。

(一)做好负面新闻引导。对有负面影响的新闻采访或网络言论,要尽快开展整治纠错工作,及时处理好问题,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研究方案、分期推进,在主流媒体公开进度。

(二)做好不实新闻引导。对媒体记者不符合实际的新闻舆论监督情况,与记者联系更正,同时多渠道、多方式刊登正确内容,引导舆论。

(三)做好群众情绪引导。对群众反应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到达现场,积极调查事情的原委,及时解决。对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要求,要在争取群众理解的情况下,合理合法推进。

四、严明采访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按照审核确定的采访范围和材料接受采访,并按照正式出台的文件或政策解答问题。

(一)严禁国家秘密泄露。在向新闻媒体披露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保密、国家安全等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积极主动配合采访。准备好采访需要的相关资料;媒体记者需要现场采访时,涉及到的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不得出现“恶意接访”“阻拦采访”等行为。

(三)实行接访责任追究制。对接受采访工作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准确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部门,由局办公室、组宣处进行教育批评、追责。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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