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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市区二手房源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8-05-30 09:14:00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规范市区二手房源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吴兴区、南浔区建设局,市区房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二手房源信息发布流程,建设即时、真实的动态房源发布平台,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市、吴兴区、南浔区建设局机构备案,并取得网签资格的经纪机构(下称“备案经纪机构”),在湖州市区(含吴兴、南浔)范围内从事房产经纪活动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二手房源信息发布相关流程。

二、信息发布流程

(一)备案经纪机构通过湖州市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进行真实房源核验和挂牌,并签订房屋委托出售合同。

委托出售合同到期的,已挂牌房源自动下架,需重新进行委托挂牌,方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已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屋可以挂牌和签约,但在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手续前,应完成抵押权登记注销;已办理预告、查封、异议登记或已受到其他限制的房屋,不得进行挂牌和签约。

(二)备案经纪机构已挂牌房源由系统自动推送到湖州房产网和湖州透明售房网相关页面进行公示、发布。

公示期确定7天,公示期内因房源核验和信息完善等需要,挂牌房源暂不可网签。公示期的算法为:自房屋委托出售合同签订完成之时起算,经过7个自然日,至第8天同一时间止。

(三)备案经纪机构可登录到湖州透明售房网后台,对已挂牌房源进行信息和图片等材料的补充,完善已发布的挂牌房源信息。

(四)公示期满,交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通过发布房源的备案经纪机构网签二手房买卖合同。

(五)备案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协助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纳税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完成房地产交易及成交价格申报审核的已发布房源信息将自动下架,形成动态的房源发布机制。

已经挂牌的房源,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遭到查封、异议登记或其他限制导致不再满足交易条件的,也将自动下架。

三、工作要求

(一)备案经纪机构要做好内部管理工作,督促从业人员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权利人权益,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违法违规提供经纪服务。

(二)备案经纪机构要履行房源核实义务,确保挂牌房源和权利人出售意愿的真实性,确保符合交易条件。

(三)备案经纪机构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房屋出售委托合同网签,合理约定委托期限,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胁迫、诱导或变相诱导委托人签订独家委托。

(四)备案经纪机构应当如实填写房源相关信息,上传真实有效的房源图片,不得以不合理价格破坏市场稳定,不得违规提供金融贷款服务

四、其他说明

(一)不遵守本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违法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的备案经纪机构,将依照相关规定列入行业诚信黑名单,限制其从事相关活动。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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