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建发〔2017〕79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加强湖州市区市政、园林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湖建发〔2015〕20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区住宅小区室外排水工程管理的通知》(湖建发〔2016〕20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市区市政、园林工程管理,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市政工程是指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度假区)范围内,符合施工许可管理条件、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公共广场、供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环卫、房屋建筑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含道路、供排水管道、燃气)。 本通知所指的园林工程是指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度假区)范围内,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和绿地(包括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建筑工程附属绿地等)。 二、市政、园林工程设计应由具备相应工程专业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编制,并按照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所有市政、园林工程的施工图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除满足国家、省规定的各类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外,还应符合《湖州市海绵城市技术导则》、《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区住宅小区室外排水工程管理的通知》(湖建发〔2016〕208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实施意见》(湖建发〔2014〕25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市政工程开工前应按要求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市政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园林工程开工前应按照相关要求在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后,方可在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备案,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备案的园林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四、市政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对所有排水干管进行闭路电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备案机关委托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绿化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绿化品种、规格、面积等进行测量并出具绿化测量技术报告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备案机关委托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市政、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建设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在我市主城区(老城区、湖东西区、凤凰分区、西南分区、仁皇山新区、太湖度假区)范围内,不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开发类市政、园林工程项目不予进行联合验收,其他政府投资类、业主代建的城市公用市政、园林工程项目不予接管。 七、违反本文件相关要求的市政、园林工程,不得参与省、市各类评优评奖,违法行为录入企业诚信平台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八、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还未取得施工图审查报告的工程应当按上述要求执行。三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1.市政工程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2.园林工程办理施工备案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3.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4.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5.园林工程施工备案表 6.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意见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 市政工程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份(原件)。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供水、燃气管线工程如无规划许可证,则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3.有效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 4.有效的施工合同(原件)。 5.中标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现场负责人(B类)和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的“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A类原件核对或网上查询核实,B、C类原件核对)。 6.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提交有效的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 7.应当实行监理的项目,提交有效的监理委托合同(原件)。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原件)。 9.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10.建设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原件)。 1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12.属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工程,需提供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属消防设计备案范围的工程,需提供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便民告知单》(原件)。 13.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证明》(原件)。 14.燃气公司出具的燃气保护协议。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2 园林工程办理施工备案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园林工程施工备案表二份(原件)。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3.有效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 4.有效的施工合同(原件)。 5.中标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项目经理的园林工程项目负责人手册(原件)。 6.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提交有效的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 7.应当实行监理的项目,提交有效的监理委托合同(原件)。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原件)。 9.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10.建设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原件)。 1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12.燃气公司出具的燃气保护协议。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3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1.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四份(一份交备案机关、一份审批处留底、一份交档案馆、一份由建设单位自己保存)。 2.开工报告。 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文件(报监注册书、监督计划书等)。 4.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监报告。 5.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附件: (1)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登记; (2)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认可报告; (6)规划部门的许可文件; (7)公安(交警、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竣工认可文件; (8)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进档证明; (9)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 (10)涉及燃气工程的需提供燃气公司出具的准予通气证明。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项目接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移交意见书。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文件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附件4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1.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四份(一份交备案机关、一份审批处留底、一份交档案馆、一份由建设单位自己保存)。 2.开工报告。 3.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文件(报监注册书、监督计划书等)。 4.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监报告。 5.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附件: (1)园林工程施工许可登记表; (2)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5)设计单位的质量认可报告; (6)规划部门的许可文件; (7)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进档证明; (8)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项目接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移交意见书。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文件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附件5
园林工程施工备案表 编号:H2017001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金额(中标价格)(万元) |
| 工期(天) |
| 工程地点 |
| 工程概况 | 建设单位(公章) | 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
附件6 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意见表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审查单位(盖章): 序号 | 条文内容 | 是否满足我市 相关文件要求 | 备注 | 1 | 阳台是否设立独立废水管,并纳入小区污水管道系统。 | 满 足 □ 不满足 □ |
| 2 | 小区建有经营性用房的,是否设置含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独立的污水管道系统。 | 满 足 □ 不满足 □ |
| 3 | 普通住宅小区雨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5年;重要商住混合小区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10年。 | 满 足 □ 不满足 □ |
| 4 | 是否按要求设立节水设施,并满足节水“三同时”标准。 | 满 足 □ 不满足 □ |
| 5 | 是否按要求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并满足《湖州市海绵城市实施导则》的相关要求。 | 满 足 □ 不满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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