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三期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和《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湖政发〔2015〕2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湖政函〔2016〕第51号),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外环东路;西至月河小学东侧;南至苕溪东路;北至规划红线,属市区中心城区一级地段。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251户,其中住宅228户,非住宅23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19000㎡。同时,另有未登记建筑约2000㎡。 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范围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湖州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90天,具体起止日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 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三期征收范围图 2. 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三期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三期征收决定公告附件.doc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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