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随着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保障既有建筑运行使用安全是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切实防范和遏制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深刻理解既有建筑运行使用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既有建筑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党和国家形象。近年来,我国城市建筑质量稳步提升,抗震能力显著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城市既有建筑运行使用安全保障得到切实加强。但一些城市仍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监督执法不严格、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做好既有建筑运行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城市公共安全保障,是城市发展进入新时期的必然要求。 一是维护城市和谐稳定的需要。做好既有建筑运行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城市发展不可逾越的红线。二是落实以人为本原则的需要。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既有建筑运行使用风险管控。三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在城市硬件设施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安全管理等软件设施建设,促进我国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二、切实落实好既有建筑运行使用安全监管的各项任务 (一)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加强城市既有重点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 1.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 工程全生命周期是指从工程交付使用到工程报废、拆除所经过的时间,亦指工程完整的运行使用时间。风险是指某种行为、技术或活动,历经一段时间产生特定影响或危害的可能性。为确保工程运行使用实现本质安全,必须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一是做好风险隐患识别。在明确灾害风险管理对象和目标的基础上,找出形成灾害风险的来源,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建立灾害数据库,并确定相关的方法理论和标准,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加强风险控制管理。风险控制管理的实质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风险管理技术优化组合各种事件的处理过程,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收益。要综合考虑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发生所带来的后果,优化匹配风险控制的过程决策,制定合理的风险管控措施。 2.加强既有重点工程运行使用安全监管 (1)房屋建筑工程。因违规改造以及不当使用等问题,导致当前部分城市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隐患。为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坚决遏制垮塌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加强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监管的工作重点:一是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二是加快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日常检查维护制度,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告知当地主管部门。逐步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定期检查制度。 (2)城市桥梁工程和隧道(地铁)工程。确保城市桥梁和隧道(地铁)运行使用安全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城市桥梁运行使用安全管理存在“重建轻养”、“只建不养”和养护维修执行标准规范不严、养护资金不足、路政管理薄弱等问题。隧道作为路段的特殊构造物,具有易发生事故及事故危害程度大,难于处理等特点,应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管理等手段,减少城市桥梁和隧道灾害发生,降低灾害程度,并保证一旦发生灾害性事故时能及时报警或自救,将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为确保城市桥梁运行使用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养护维修制度。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和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桥梁的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和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经营期限内的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二是建立检测评估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及时掌握桥梁的基本状况,确定桥梁的完好状态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养护维修措施。三是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将检测评估结果纳入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根据相关信息,科学计算桥梁寿命周期和养护维修频率,确保桥梁运行使用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四是加强路政执法。完善城市桥梁隧道限载、限高等标识标牌设施,会同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车辆超重、超高、超长过桥过隧等有害行为的治理力度,查处擅自在桥梁架设管线的行为。 对于隧道(地铁)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隧道(地铁)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测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隧道(地铁)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测,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对各类安全风险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并将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信息告知工程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二是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隧道(地铁)工程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政府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玻璃幕墙工程。玻璃幕墙因其具有美观、自重轻、采光好及标准化、工业化程度高等优点,在大型和高层建筑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个别城市曾出现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事故分析表明,除早期玻璃幕墙工程技术和材料存在缺陷等施工因素外,玻璃幕墙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对玻璃幕墙使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监管,落实安全防护责任,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另外,在相应的标准规范中对玻璃幕墙的施工和使用也都有明确的要求。 加强玻璃幕墙使用运行监管的重点:一是进一步强化新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二是严格落实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各方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明确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落实玻璃幕墙日常维护管理要求。加强玻璃幕墙的维护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玻璃幕墙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性能鉴定,并及时加固处理。三是切实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加大玻璃幕墙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4)斜坡(高切坡)工程。我国是世界上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极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量大面广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若不加以防范,一旦在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发生,易造成极大损失,产生强烈的社会影响与震荡。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门组织制定了《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南》,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当地政府应成立直接管辖的专门的斜坡安全管理机构,对斜坡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与监管。合理划分岩土工程控制区,控制区内在工程建设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岩土工程措施,以消除或减轻滑坡、崩塌隐患。对已有斜坡要进行勘察、稳定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实施危险斜坡治理。加强斜坡运行使用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和维修加固。斜坡安全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对风险较高的斜坡实施重点抽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成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监督落实情况。 3.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 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严格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城市危险房屋建筑进行鉴定。对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应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进行加固或修缮治理,有关部门在手续办理等方面要给予支持。 加强抗震加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加强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管理,切实提高既有建筑抗震能力。对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要认真督促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经鉴定应加固的既有建筑,产权人应按规定提出抗震加固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 4.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 城市安全预警系统能够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整合各类预警信息,并及时准确发送给政府和公众,以便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控制机制,降低人员生命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或灾害影响进一步扩大。对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和隧道(地铁)等重点工程,要建立相应应急预案,明确规定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理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控制机制。通过风险源辨识,加强监测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包括决策指挥系统、组织实施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的管理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能力。 (二)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 随着城镇化的持续快速推进,不少既有建筑的形态和功能已经不适应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一些老旧建筑甚至存在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迫切需要对这些建筑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此外,在既有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一些业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既有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维护城市建筑安全的重要内容。 实施既有建筑改扩建和工程加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监督落实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二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终身责任。三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抽查,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对于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要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要求装修人在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装修人及施工单位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督促装修人做好装修现场公示、垃圾清运、消防及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装修行为,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三)全面排查整改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老楼危楼因存在隐患而发生垮塌或局部坍塌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部署在全国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对本地区老旧建筑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并分门别类,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城市老旧建筑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目前仍有不少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没有发现或者未整改到位,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完善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继续全面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好各项制度,做好老楼危楼排查登记工作,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加强跟踪监管,进一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责任,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进行整改解危,对需要进行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是研究解决好排查整治资金问题。各级政府要设立既有房屋排查整治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老楼危楼排查整治,特别是存在严重隐患、责任难以界定、资金无法落实的老楼危楼整改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加快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政策的顶层设计和立法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建设、使用阶段管理的衔接,落实业主责任,健全房屋建档、强制检测、鉴定备案等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加快探索居民住房保险制度。(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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