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建党发〔2015〕2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建设系统基层党组织 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三会一课” 制度落实等工作的意见 局属各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全市发展党员等有关工作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通报》和对市建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工作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建设系统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等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重视发展党员程序和规范,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发展程序要遵循。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发展党员。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要参加基层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不能用举手表决代替无记名投票表决。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 (二)组织审查要严格。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形成政审结论性报告。 (三)材料填写要规范。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要本人手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要体现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情况。《入党志愿书》的支部大会决议要素情况叙述要完整规范。 二、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建立党费收缴标准随基数变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各党组织要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党费收缴。党费收缴要按规定进行。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费收缴标准要随基数变动而调整,在基数变动后,要及时进行党费收缴标准的调整。 三、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一)“三会一课”要常态化。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课定期举行,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每年初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党课时间、内容等,并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通报。 (二)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要坚持并完善。为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各党组织每月确定相对固定时间,集中组织党员活动。要组织一月一活动,增强活动内容和实效性。各党组织可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固定服务日”活动,组织开展党员集中活动日活动。 (三)会议活动记录及资料要完整规范。各党组织要重视“三会一课”会议活动记录以及资料的管理,党员参加会议、活动要有签到,会议记录要参照规定样式进行,并记录在统一印制的《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 各党组织书记要把加强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三会一课”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抓实。各党组织要根据本意见的规定精神,做好对照检查,及时抓好整改。局组织人事部门将组织对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的检查督促,检查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印发
湖建党发2015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建设系统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等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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