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根据《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湖建发〔2006〕83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创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建发〔2014〕106号)及其他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胜标化工地)和绿色施工工地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优胜标化工地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项目和项目所属企业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项目未建立民工学校的,特级、一、二级施工企业未建立民工学校总校的。
2.根据《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建设“平安湖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湖建发〔2011〕171号)的规定,项目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被一票否决的。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的申报程序按《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市优胜标化工地的,除应执行《办法》中的规定外,在“三阶段”验收时施工企业应当通知市政协会派员参加;施工企业在申报时应将申报资料先报市政协会初审筛选,再由市政协会统一报工程所在地(县、区)市优胜标化工地管理推荐申报机构进行初评筛选,然后由工程所在地(县、区)市优胜标化工地管理推荐申报机构向我局统一推荐申报。
(三)申报资料和要求
1.申报资料按《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八)至(十一)款规定,需各县区主管部门(机构)负责提供的材料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并直接报送。
2.申报资料中应包含民工学校的教育计划、教育教材、教育台帐和相关活动照片等。其中,按规定应建立企业民工学校总校的,必须提供企业成立民工学校总校的文件及相关活动资料。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1.2014年度市优胜标化工地评审程序按照《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各县区必须在2014年10月17日前,统一将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申报项目资料报我局建筑业处。
3.各县区在推荐申报时填写附表1、2,并提交电子文档。如有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请在附表2中单独列出并注明。
二、省安标化工地的申报
凡拟申报省安标化工地的项目除按规定申报市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外,还应执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和省建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14〕13号)的规定和要求。请各县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认真组织拟申报省安标化工地项目的专项检查,严格按事实情况填写“参选2014年度省安标化工地专项检查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拟申报省安标化工地的,应经评审通过获得市优胜标化工地后,由市市政协会向省市政协会统一申报;相关部门和申报企业严格按省建管局通知时间要求做好有关省安标化工地的申报工作。
三、绿色施工工地申报
申报项目和项目承建单位的条件和程序应符合《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创建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的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验收评审资料严格按《办法(试行)》第四章的规定整理齐全,于10月10日前由各县区工作小组统一将本地区申报资料和绿色工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工作小组(局建筑业处),同时提交本地区验收评审绿色施工工地抽查评价打分记录。
根据《办法(试行)》的规定,未提交绿色施工工地验收评审资料的或经验收评审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不能申报市优胜标化和省安标化工地。
四、2015年度创建计划
请各县(区)将2015年度的市优胜标化工地(含省安标化工地)和绿色施工工地创建计划按附表4汇总后,于2014年10月17日前一并报我局建筑业处。
附件:1. 2014年度市优胜标化工地初审情况表.doc
2. 2014年度市优胜标化工地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3. 申报2014年度市绿色施工工地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4. 2015年度创 建工地计划 表.doc
2014年9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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