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州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安委〔2014〕16号)和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湖安委办〔2014〕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决定从本月开始在全市集中开展建设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4〕23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4〕123号),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建设系统全年安全生产总目标,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与“三个体系、一个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预防,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二是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与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以保障性安居和重大民生工程为重点工程,以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为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非法施工行为。三是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与城镇燃气管道排查紧密结合起来。摸清城镇燃气管道现状,积极做好管道保护宣传、管道标志设立、管道线路巡护、管道隐患治理、管道基础管理、在建拟建项目管理等工作。四是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与危旧房大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排查,建档造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针对城乡规划、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公园景区管理、既有房屋使用、农房建设等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 城乡规划方面,包括重大危险源区、次生灾害高危险区、安全防护距离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区域内违法建设等行为。
2. 建筑施工方面,包括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肢解发包;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按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施工,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审批制度;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具体详见《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4〕123号)。重点打击建筑市场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3. 市政基础设施运营方面,包括无证无照、超范围违法经营,损坏、占压供水、供气、市政道路桥梁、市容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在市政基础设施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重点打击破坏损害城镇燃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占压及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4. 公园景区方面,包括安全防护、应急措施不到位等行为。
5. 既有房屋使用方面,包括违规使用、违法违规进行二次装修等行为。
6.农房建设方面,指导村镇建设业主依法依规进行文化礼堂等工程的建设,杜绝从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消除存在的重大隐患、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
7.消防方面,包括在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公园景区管理、既有房屋使用等领域,未按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使用不合格消防材料,违章用电等行为。重点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三、专项行动时间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行为,必须立即整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各县区建设局要在各单位和各项目自查自纠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活动。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我局也将在8月下旬、9月下旬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四、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高雄“8·1”、昆山“8·2”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要严格按照全覆盖、明重点、零容忍、强监督、硬问责的要求,集中力量打好城乡规划、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公园景区管理、既有房屋使用、农房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监管,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企业主体要对照职责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各县区建设局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和重大民生工程、深基坑工程、城镇燃气管道、危旧房、农村文化礼堂工程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完善安全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立即部署,马上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大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针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切实解决责任追究“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三)舆论监督,群众参与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开展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要设立曝光台,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监督,查找角角落落的安全隐患。对群众的监督,要做到“举报一起、调查一起、整治一起”,每查必报、每查必果、每果必公开。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我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根除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将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方案)8月20日前上报我局建筑业处,分别于每月(8、9、10、11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 12月8日前上报专项工作总结。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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