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实施与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市将开展建筑节能实施与勘察设计行业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建筑节能检查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2014年各县区建筑节能分解考核目标落实情况。
3.2013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中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吴兴、南浔、开发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中农村太阳能利用的实施情况。
4.各县区推进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及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5.2012年以来立项的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情况。
(二)勘察设计检查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各勘察设计单位及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在当地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的情况。
3.2012年以来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4.新建保障性住房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三)建设工程无障碍工作情况检查
1.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2.创建无障碍建设环境县工作开展情况。
3.新建建筑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情况。
二、检查时间
7月25日至8月15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自查,并于8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我局;我局将根据各县区自查情况报告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三、检查要求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位,接到通知后合理安排,迅速开展自查,确保按时完成。
2.检查的项目数量,县(区)检查不低于30%。检查结果要尽可能地详细,除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外,还须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等内容,并注重总结先进工作做法和经验。
3.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或按权限提出处理建议。
联系人:沈旭晟,联系电话:2056012。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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