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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4-07-15 17:09:48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湖安委〔2014〕10号)要求,现就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整治;标准化工地创建;公用事业安全运行;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等工作。着力健全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责任体系,全面加强事故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根据近几年易发事故和行业领域特点,统一组织开展以“打非治违”、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 

  (一)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要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到位的,三类人员无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未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制度的行为;未按要求办理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的行为;监理单位无资质承揽监理业务、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行为;检测机构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要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深基坑、脚手架、高处作业等为排查治理重点,重点排查治理以下内容: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履带吊等)备案登记、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安拆告知、检测检验、检查验收、监测和维修保养情况;高处作业、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及验收使用等情况;“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设置、配备、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危险源和隐患的辨识、监控、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努力消除施工现场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三)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

  燃气企业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全市燃气管网信息化管理,消除违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施工建设侵入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等安全隐患,防止因燃气管道受损发生燃气泄漏事故,保障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要对所有燃气管道、门站、调压柜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全面完善管道标识。对所有调压箱进行检查维护,做到外壳上印有警示标志、报警电话,调压箱及附属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无漏气情况。配足、配强巡线人员,加密时间频次,并一步加强管理、技能培训,确保所有管线得到正常巡视。加强对储配站燃气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保养工作,派专人巡回检查充装站、储气罐、各类安全闸、报警系统、压力表、温度计、计量设施、避雷设施、接地搭铁线等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状态良好,储气罐体高温时段必须坚持喷淋降温。加强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管理,做到供应站内带气瓶不过夜,不得将钢瓶放在烈日下爆晒,严禁使用充装超期未检、不合格的钢瓶,不得过量充装。进一步落实《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在行政审批中加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在选址时必须取得“建设工程周围地下管网资料”,在挖掘城市道路前必须“与燃气企业签订的保护协议或回执”。通过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有效预防各类燃气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防控专项行动。要分别制定“打非治违”、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防控重点和关键环节,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各参与单位责任,严格时间进度安排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1月)。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工地创建、公用事业安全运行、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等工作,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切实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三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务求取得实效。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对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和提高工作成效。12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总结报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12月15日前,各县区建设局要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我局建筑业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应处室单位为成员的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业处。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严肃态度、严密组织、严格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紧紧抓住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深层次、基础性、本质性突出问题,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危险源和隐患的辨识、监控、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扎实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建设,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不断提高较大事故防控水平。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区建设局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督查检查力度,采取督查、通报、约谈等方式,对专项行动不重视、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约谈和限时督办。要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理清事故多发易发部位、环节的现状,通过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尽量消除施工现场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和薄弱环节,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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