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呈高发多发态势,尤其是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仍然是主要类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订了《2013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3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 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表
2013年4月28日
附件1:
2013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造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现制定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危险源和隐患的辨识、监控、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治理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和治理。
三、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的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领导带班制度的贯彻执行;
9.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四、排查治理重点
将预防高处坠落、建筑机械伤害和施工坍塌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开展以防范高处坠落、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和高大支模架事故为重点内容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备案登记、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安拆告知、检测检验、检查验收、监测和维修保养情况;
4.高处作业、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及验收使用等情况,其中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支模架必须全部检查;
5.“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6.办公、宿舍、食堂、围档等临时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活动板房的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7.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8.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五、实施安排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县区建设局和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和项目实际,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 5月1日至10月15日)。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根据排查治理工作进展实际建立完善的专项台帐,严格执行企业月检、项目周检、班组日检制度,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真正做到查到隐患马上改,不安全不生产;各县区建设局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各方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要实施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对已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抽查和监督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项目,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符合条件。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建设局和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对本地区、本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工作开展取得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并完善机制体制,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建设局和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县区建设局和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明确检查整改责任,带队领导对检查整改工作负责,实行检查整改情况签名负责制。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检查责任不落实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排查治理项目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加强与兄弟单位、参建其他各方和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避免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确实要根据项目建设特点、难点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时段进行重点排查,确保现场安全隐患有效减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建设局和安全监督机构在督查抽查企业项目的同时,要加强与兄弟县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借鉴成功做法,确保此项工作开展取得实效。
(三)强化机制完善。各县区建设局和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同时要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建设局和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按时报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全面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推动我市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分别在6月20日、9月2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表(附表2)、季度工作小结材料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各县区建设局要分别在6月25日、9月25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表(附表2)、季度工作小结材料,报送我局建筑业处。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11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各县区建设局在11月25日前,要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我局建筑业处。(联系人:刘登高,电话:2057009,传真:2598075,邮箱:894592362@qq.com)。
附件2:(下载) 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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