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和《湖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市部分企业已经相继建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通过技术中心对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在建设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获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年初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我局签订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2012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书,在工作目标内容中,要求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全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为落实省厅责任书要求,确保完成我市2012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责任,现就我市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的企业技术建立工作布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建立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湖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必须按照本文件规定要求,自行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将拟文将企业技术中心与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挂钩。
二、建立要求
各建筑施工企业结合《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和《湖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湖市经信发〔2010〕72号)相关内容要求,尽快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从而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三、汇总上报
请各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将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情况和有关材料于11月20日报企业所在地县区建设局,各县区建设局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至我局建筑业处,联系人:金忠伟,联系电话:2053887。
请各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高度重视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工作,我局对逾期未建立技术中心的企业将全市通报。同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申报省、市级技术中心,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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