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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差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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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11-16 00:00:00 来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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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引导建设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项目人工费,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建设市场。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的有关精神,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湖州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差暂行办法》
2007年11月14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差暂行办法
一、调差形式 发布定额人工费调差参考单价(以下简称“调差参考单价”)进行调差。 二、发布时间 从2007年11月开始发布,以后每季度第二个月在《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调差参考单价,作为下季度定额人工费调差的价格依据。 三、执行时间界定 定额人工费调差暂行办法实施后,在工程计价过程中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7年12月1日以后的工程,有关单位在编审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控制价)时,其人工费应根据已发布的调差参考单价合理确定。工程结算时其人工费可按施工期间已发布的调差参考单价平均值来合理确定。 2、2007年1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且为可调价格合同,其人工费参照已发布的调差参考单价合理确定,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3、2007年12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且为可调价格合同,发承包双方应客观核实工作量。对于已完的工作量,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对于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费参照已发布的调差参考单价合理确定,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4、2007年12月1日以前已竣工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2007年11月湖州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差参考单价
人工类别 单位 定额单价(元) 调差参考单价(元) Ⅰ类工 工日 24 28 Ⅱ类工 工日 26 30 Ⅲ类工 工日 30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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