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湖州建设 >最新文件
显示:
正文内容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省建设厅对杭州精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更新日期:2006-07-17 来源:0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06年3月22日,由安吉县引拓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杭州精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心连)监理的安吉县涌金苑综合楼工程发生三亡一伤的重大事故。为提高我市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水平,认真吸取安吉“3.22”事故教训,特将省建设厅对杭州精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据省建设厅调查,认定本起事故中杭州精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该监理单位派出部分无证人员从事施工现场监理。二是对杭州良建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无效专项方案未能进行有效审查;在杭州前锦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未提供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塔机拆卸前又未对相关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未能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三是项目总监周心连,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未对实际从事拆卸作业的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进行审查;对杭州良建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塔机型号不符的专项方案也未提出异议即予签字认可。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决定对杭州精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降低企业资质等级(从乙级降为丙级)的行政处罚。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高我市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水平,深刻吸取教训,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理企业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通过学习、培训工作使监理人员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肩负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理责任。
  二、各监理企业必须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在各级岗位职责中落实安全责任,并明确考核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监理管理中必须增加安全监理和现场管理的内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除按规定进行方案审查外还必须实行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各监理企业必须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行为监管,尤其要加大对二级市场中分包企业的安全行为监管力度,严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无特殊工种上岗证及无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请各县(区)建设局将本通报转发至各监理企业(包括外来监理企业),各监理企业要将本通报传达到各项目监理部,并加以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