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电话: 0572-203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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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湖州市莲花庄路137号

邮政编码: 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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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TA DAN WEI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湖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及住房保障体系、人居环境、新型城市化和建设产业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牵头编制建设行业专项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并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推进住房发展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装饰、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拟订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牵头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治危拆违工作,负责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八)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造价、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创建工作。

(九)组织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十)拟订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二)拟订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实施城市能级提升行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全面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第四条 市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组宣人事处(挂党建工作处牌子)。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牵头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三)法规处。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普法宣传。负责牵头信访工作。

(四)政务服务管理处。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按权限和分工承办政务服务(含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相关工作。负责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五)计划财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年度计划,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督促实施。

(六)住房管理处。拟订全市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资金预算,承担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相关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审批工作。牵头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装饰、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行业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并指导、监督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拟订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城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相关政策;负责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私房政策落实。

(七)建筑业管理处。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参与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创建工作。

(八)公用事业管理处(挂园林管理局牌子)指导城乡供排水、燃气、生活垃圾等市政公用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市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供排水、市容环卫、城市亮化、燃气及节约用水等方面的专项规划,拟订相应的建设和管理计划。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参与中心城区园林景观、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协调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城市排涝、园林绿化的维护(养护)管理工作并监督考核。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

(九)城乡建设管理处。拟订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历史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新型城市化及相关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

(十)科技消防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计审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单位地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湖州市吴兴区莲花庄路137号)

  联系电话:0572-2031966,0572-2038574

       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