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99/2025-00002 | 成文日期: | 2025-0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一、修订背景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地产估价及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湖建发〔2019〕136号)(下称19版办法)自2019年9月12日起执行,已超五年。由于全市房地产经纪市场格局不断变化,加之近年来建设部、省建设厅对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提出新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在充分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19版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湖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信评价办法》的通知》(浙估协〔2023〕26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
6.《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7.《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24〕1号)。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一)删除房地产估价内容。因职责定位,删除19版办法中关于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管理相关内容。
(二)调整实施单位。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受市建设局委托做好行业信用信息采集、记载、计分、评级和公示有关工作调整为各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三)调整评定等级信用计分。由原先评定总分调整为评定总分及累计减分。
(四)建立“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机制。
(五)加强考评结果运用。明确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机构,实行惩戒机制,取消机构网签资格。
(六)调整评价指标。调整原基本分值和良好信用评价指标ABC三个等级、不良信用评价指标ABCDE五个等级为《湖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良好信用评定标准》、《湖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评定标准》。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地产估价及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湖建发〔2019〕136号)同步废止。
五、解读机关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解读机关: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205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