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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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99/2020-00159 发文时间:   2020-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建提函〔2020〕23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淑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我局高度重视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积极谋划对策,强化应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同时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在以下方面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

一、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建造要求。对《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进行适调微调,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逐步在核心管控区内推进《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的实施或部分实施(对全装修指标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装配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源头管控。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执行,将装配式建造和绿色建筑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强化了源头管控。对作为全省大湾区建设战略中南太湖新区建设启动区的长东片区,在土地出让的条件设置上,装配式方面统一标准,明确要求“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对于公建项目,更是“鼓励采用钢结构或钢混建造方式”;绿色建筑方面要求“建设应符合按《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和《湖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导则》的要求,建筑应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推进力度。是继续落实好容积率奖励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明确按照《湖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容积率奖励政策的通知》进行容积率奖励,加大政策推动、扶持力度,推动装配式项目落地。是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业化基地、装配式项目观摩会议,交流学习先进的装配式建筑体系、产业标准、施工经验。针对未将装配式建造纳入出让条件的土地,积极引导建设单位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并落实好容积率奖励相关政策。三是强化装配式建筑正向激励。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在标化工地创建、优质工程评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对装配式建筑推进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在资质升级、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进一步加大绿色金融扶持力度。一是精心组织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产业、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体系,打造一批未来社区、生态小区等示范项目,培育一批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努力探索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湖州模式”。二是打造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构建绿色建筑材料、绿色建筑企业等评价标准,探索组建绿色建筑发展联盟和长三角绿色建筑认定中心,不断增强湖州在建筑材料绿色认定的话语权。三是构建绿色建筑产业体系。加快建立绿色建筑监管备案、信息披露、信用承接、资产评估、第三方服务等规范和制度,夯实试点工作基础。促进绿色建筑产学研结合,抢占节能建筑、新型装配式结构体系、BIM等新技术应用高地。四是创新绿色金融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政策导向,积极创新绿色信贷、债券、基金、担保等绿色金融产品,在项目授信、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给予差别化金融支持。

五、进一步加大产业基地建设力度。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新建规模达到混凝土预制构件年产能15万立方米以上或钢结构10万吨以上并投产的建筑工业化基地,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万元的,连续三年给予20%奖励,并在土地,规划、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强对基地的服务、指导和扶持,鼓励和引导基地向现代化、高标准、综合型的智造企业转型。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朱汉峰;联系电话:13706521788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28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南太湖新区

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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