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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市建设局《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1.0版)的通知》等要求,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采集生成了监理企业(省平台12月18日数据)、总监理工程师(市平台12月18日数据)信用分数。 根据信用建设情况,经研究,我局制定了第十九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确定了信用等级(详见附件2-4),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轮信用评价等级自2026年1月1日起启用。根据春节假期等相关工作安排,本轮信用评价等级使用截止时间与下一轮信用分数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二、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内,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其信用等级无效。 三、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内,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过期的,其信用等级无效。 四、根据每轮采集数据的变化,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效期,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障划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五、各有关单位对信用评价实施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向我局反馈。 附件:1.第十九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2.第十九轮监理企业信用等级 3.第十九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房屋建筑) 4.第十九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市政公用) 附件1-第十九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划分标准.pdf 附件2-第十九轮监理企业信用等级.xlsx 附件3、4-第十九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xlsx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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