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一)市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等确定的职权行使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目前行使的法律依据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238余件。 (二)市建设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宣人事处、法规处、政务服务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住房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公用事业管理处、城乡建设管理处、科技设计与消防处。下属事业单位为: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目前共有执法人员226人。 (三)行政执法信息以及相关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均已公开,具体网址如下:http://jsj.huzhou.gov.cn/。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一是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全市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5起。开展招投标治理工作,依托智慧监管系统下发预警138个,立案17件,处罚企业8家、人员14人,罚款68.59万元;开展资质挂靠专项整治,行政处罚29起,罚款195.15万元;开展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行政处理30件、处罚18件,罚款67.15万元,有力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和建筑市场环境。二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危大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施工安全隐患,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累计检查项目9112个次,发现整改隐患12836个,下发停工通知单369份,立案查处16起,罚款88.23万元。三是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督查小组,采用“四不两直+跟拍曝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每周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检查在建项目14414个次,发现督促整改扬尘、噪声管控问题7449个,下发限期整改单3470份,停工通知单296个,立案查处54起,对55个管控差的项目进行了全市通报,并对其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惩戒。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一是根据《湖州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红、黄、绿灯制度实施细则》,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四不两直”督查等方式开展项目检查,对各区县进行量化赋分。加大市级检查发现问题的数量,加快推进隐患闭环整改的速度,持续完善快速发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的机制。2025年通过市、区(县)两级联动的方式开展检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红黄绿灯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多隐患的212个项目予以亮黄灯,对存在严重问题的62个项目予以亮红灯并予以信用惩戒。二是组织开展全市建筑保温材料和动火作业专项整治,排查既有高层住宅6410栋,整改隐患31处。排查消防审验项目2980个,发现问题项目73个,已整改完成63个,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三是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基本建立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实现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信访投诉数量显著减少,截止到目前,实现信访热线数量下降28.98%,无重大群访、群诉事件发生。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4宗,罚没收入7.0544万元。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处罚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85宗,予以许可344宗。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4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3.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4.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5.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383次。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检查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6.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805次。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确认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7.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8.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
附件1 2025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汇总表(表1) 序号 | 领域 | 实施行政处罚数量(宗)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经法制审核的案件数量(宗) |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名)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责令停业整顿 | 责令停止执业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吊销资质证书 | 吊销执业人员注册证书 | 持有执法证件人员 | 法制审核人员 | 1 | 房地产市场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26 | 7 | 2 | 住房 保障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住房 公积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 | 市政 公用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 市容 环卫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6 | 园林 绿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7 | 建筑 市场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 | 7.0544 | 4 | 8 | 工程质量安全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0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 | 7.0544 | 4 |
说明: 1.实施行政处罚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及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6)降低资质等级;(7)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人员注册证书)。 3.建筑市场行政处罚,是指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以及工程造价咨询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4.市政公用行政处罚,是指对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城镇燃气等方面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5.对建筑节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计入工程质量安全领域。 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汇总表(表2)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385 | 344 | 344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不包括变更、延续类申请。 2025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汇总表(表3)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5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汇总表(表4)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0 | 0 | 383 | 805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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