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 公布湖州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交存标准的通知 吴兴区、南浔区建设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将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公布如下: 一、交存标准 物业类型 | 交存标准(元/㎡) | 不带电梯的多层物业 | 50 | 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地下室 (半地下室)等物业 | 75 | 高层物业 | 100 |
多层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6层及以下的物业;小高层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7层及以上、11层及以下的物业;高层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12层及以上的物业。 二、其他规定 (一)新建物业首次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按照上述交存标准交存。本标准实施前已按原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再进行调整。 (二)业主分户账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续交。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三县可参照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 州 市 财 政 局 2025年3月25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印发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湖州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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