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方案》和湖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湖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湖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5月27至2024年5月31日。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2-2552636; 收件邮箱:10697529@qq.com; 收信地址:湖州市勤劳街222号红旗景都2号楼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物业指导科。 特此公告。 附件:湖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湖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方案》和湖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更新范围 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众有强烈更新需求的,且经电梯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 本方案中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一般是指住宅老旧电梯更换、改造或大修。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市计划完成更新住宅老旧电梯100台,到2027年完成更新住宅老旧电梯300台以上(以省定任务为准)。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更新需求摸排。各区县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要求,组织街道社区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摸排,摸清使用时间超过15年、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底数,形成清单。 (二)加强更新宣传引导。各区县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本地电梯企业、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小区宣传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相关内容,提高居民群众对电梯更新流程的了解和知晓度,凝聚更多共识,提升参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积极性。 (三)实施电梯安全评估。各区县根据申请人或代理人(申请人为单元、楼幢或住宅小区内同意电梯更新的相关业主。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住宅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经验的法人或者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提出的安全评估申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 (四)促进业主意见统一。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机制优势,引导业主发扬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协商解决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利益平衡等事宜,推动居民意见统一。根据电梯评估、意愿调查结果和资金保障等情况,优先推进条件成熟的单元、楼幢、小区加快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五)加强项目管理。经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建议更换、改造、大修,且资金已筹集到位、居民意见已统一的,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委托承担更新工作的单位制定更新方案。电梯施工单位要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由电梯使用单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引导电梯行业协会、电梯生产企业,积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标准方案,为居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电梯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是提高国民经济水平,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要加快研究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及措施。搭建业主、电梯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对接平台,建立电梯供应商产品库名录,优先推荐优质优价企业供业主选择,引导电梯企业制定集中采购、更新维保一体化等多种方案供业主选择,降低业主电梯更新成本。 (二)加强政策支持。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通过业主出资,住房公积金、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企业集采支持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方式明确资金分摊比例,相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更新,优化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审批程序。各区县参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按一定比例给予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资金补助并对安全评估费用予以支持(具体政策后续出台)。 (三)强化分类推进。各区县要按照电梯安全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评估后亟待维修的、居民意见统一的、资金归集到位的项目,优先实施推进;对于居民意见暂时不能统一或资金归集暂时没有到位的,但又确需整治的电梯,要明确告知风险隐患,需要停用的应立即停用。 附件1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操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推进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提出如下操作流程。 一、申请阶段 (一)提出申请。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是指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众有强烈更新需求的,且经电梯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电梯。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可以单元、幢或住宅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为该单元、幢或住宅小区内同意更新电梯的相关业主。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住宅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请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可委托业主代表作为工作联系人),也可委托业委会、有相关资质经验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为代理人代为组织实施。 (二)实施安全评估。对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众有强烈更新需求的老旧住宅电梯,由申请人直接委托或通过街道(社区)委托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或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提出一般修理、重大修理(即大修)、改造、更新(即更换)等四类整改建议。 (三)开展初步意愿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电梯更新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初步意见征求,并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 经申请人或代理人书面提出,由相关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表决结果和初步方案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业主公布。 物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街道(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沟通平台,帮助相关业主协商解决更新电梯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实行专项设计。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电梯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选定承担更新工作的单位并予以委托,在已公示的初步方案基础上,由承担更新工作的单位根据安全评估报告的结论,编制详细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方案,包括电梯(或部件)拆除方案,新的电梯(或部件)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及费用(资金来源渠道)、施工周期等内容。 (五)开展更新方案表决。由相关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审核的电梯更新方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业主公布。如需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的,应当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方案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实施。 二、施工阶段 (六)组织更新实施。更新电梯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签订书面委托施工合同。相关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日常监督。 更新电梯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电梯施工单位要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更新方案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所在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更新电梯项目进行检查监督时,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七)竣工验收。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竣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移交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使用管理 (八)进行电梯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九)申请政府补助。更换电梯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或改造、大修电梯取得监督检验合格证后,申请人按规定向属地建设局申请政府补助。 (十)开展电梯维保。申请人可利用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鼓励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 五、相关要求 (十一)明确政策适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电梯建设、运行使用及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申请人共同承担,相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或者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按照规定使用小区公共收益份额。 (十二)优化统筹谋划。各区县要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作为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和“好小区”建设的考核评价标准,与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谋划、同步落实。 (十三)加强项目保障。对已按本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电梯项目,其他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对恶意阻挠、破坏更新电梯施工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2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根据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文件规定) 施工类别 | 施 工 内 容 | 安装 | 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 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包括移装。 | 改造 | 1.改变电梯的额定(名义)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轿厢自重 (制造单位明确的预留装饰重量或累计增加/减少质量不超过额定载重量 的5%除外)、防爆等级、驱动方式、悬挂方式、调速方式或控制方式。(注 1) 2.改变轿门的类型、增加或减少轿门。 3.改变轿架受力结构、更换轿架或更换无轿架式轿厢。 | 修理 | 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两类。 1.重大修理包括: (1)加装或更换不同规格的驱动主机或其主要部件、控制柜或其控制 主板或调速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梯级、踏板、扶手带、附加制动器。(注2) (2)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及端接装置、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 (3)改变层门的类型、增加层门。 (4)加装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等,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的。 (5)采用在电梯轿厢操纵箱、层站召唤箱或其按钮的外围接线以外的方 式加装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式。(注3) 2.一般修理包括 (1)修理或更换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 调速装置。(注4) (2)修理或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或其主要部件、限速器、安全钳、 悬挂及端接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限速切断阀 (或节流阀)、液压缸、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附加制动器等。 (3)更换防爆电梯电缆引入口的密封圈。 (4)减少层门 (5)仅通过在电梯轿厢操纵箱、层站召唤箱或其按钮的外围接线方式加装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式。 | 维护保养 | 为保证电梯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的清 洁、润滑、检查、调整以及更换易损件的活动;包括裁剪、调整悬挂钢丝绳,不包括上述安装、改造、修理规定的内容。 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修理或更换同规格的缓冲器、梯级、踏板、扶手带,修理或更换围裙板等实施的作业视为维护保养。 |
|
注 1 : 改变电梯的调速方式是指:如将乘客或载货电梯的交流变极调速系统改变为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系统;或者改变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调速系统,使其由连续运行型改变为间歇运行型等。 控制方式是指:为响应来自操作装置的信号而对电梯的启动、停止和运行方向进行控制的方式,例如:按钮控制、信号控制以及集选控制(含单台集选控制、两台并联控制和多台群组控制)等。 注2: 规格是指:制造单位对产品不同技术参数、性能的标注,如:工作原理、机械性能、结构、部件尺寸、安装位置等。 驱动主机的主要部件是指: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 注3: 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磁卡、移动支付、指纹、掌形、面部、虹膜、静脉等。 注4: 型号是指:制造单位对产品按照类别、品种并遵循一定规则编制的产品代码。
3769681-14166-52-建设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