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我局修订出台了《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专业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2.0版)的通知》,现将第一轮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分数采集、等级公布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信用分数采集时间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时间延长至8月30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中审核通过的有效信息。省平台信用信息采集完成后,信用分数于次日零点更新,待省平台信用分数更新后,市平台同步获取分数。 (二)专业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申报信用信息时间同步延长至8月30日下午5:00前,所有数据全部审核完成后获取分数。 二、施工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请各施工总承包企业继续做好省平台中企业分数的核对和市平台中项目经理良好信息申报等工作,专业承包企业继续做好市平台中企业和项目经理良好信息申报等工作。 三、区县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请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做好省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入库,市平台专业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的采集、审核等工作。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3日
3629412-14183-52-建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