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建发〔2022〕49号),在《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专业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1.0版)的通知》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了《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总承包)(2.0版)》《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专业承包)(2.0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专业承包)(2.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以外产生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数据为准。 附件:1.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专业承包)(2.0版) 2.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总承包)(2.0版) 3.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专业承包)(2.0版)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3_92638附件1-3
3629409-14183-52-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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