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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3-08-01 15:30:46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施工企业:

经研究,决定采集815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成果,并公布相关等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分数采集时间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分数采集时间为截止8月15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中生成的分数。

(二)专业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申报信用信息的截止时间为8月15日下午5:00,所有数据全部审核完成后获取分数。

二、请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省平台良好信息的核对工作,如有遗漏的,请及时联系主管部门予以采集入库。

(二)对市平台从省平台同步下载的分数予以核对,分数出现错误的,请及时与技术反馈。

注:省平台信用信息采集完成后,省平台信用分数次日零点更新;省平台信用分数更新后,市平台才能同步下载。

(三)做好市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三、请各专业承包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市平台项目申报入库工作。

(二)做好市平台专业承包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三)做好市平台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四、请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省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入库工作。

(二)做好市平台专业承包企业项目、专业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的采集、审核入库工作。

(三)对企业上报的良好信息,请于发文之日起至815日期间,进行每日审核,动态“清零”,即完成两级审核。 

(四)对涉及专业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的不良信息,请于814日前完成采集入库工作。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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