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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99/2023-00018 成文日期: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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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消防验收问题的解答
发布日期:2023-06-06 17:06:26

消防验收是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前重要的一关。那么,如何减少问题,少走弯路,更加顺利地通过验收呢?
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下面我局科技消防处负责人为大家解读5个消防验收的常见问题,一起来了解下吧!

问题:在现场消防验收项目中,有大楼主体共用以前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网市政水源的情况,针对以前消防支队已经验收合格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管网市政水源,是否还要再次提供相关图纸进行验收?

科技消防处负责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如大楼主体共用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网市政水源等属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内容,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供相关图纸。

问题:消防验收过程中消防电气的规定:消防验收过程中,如果未通正式电的情况下,可否用临时电替代正式电进行验收过程中的联动测试?

科技消防处负责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明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是否检测合格完成查验。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问题:地下汽车库与民用建筑合建,特别是与住宅建筑合建时,当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0平方米时,是否属于特殊建筑工程而必须履行消防验收手续?还是纳入其他建设工程而纳入消防验收备案的范围?是否将地下汽车库视为公共建筑来对待?

科技消防处负责人:地下汽车库与民用建筑合建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含地下汽车库与民用建筑,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问题:10000平米以上商场内部改造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科技消防处负责人: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商场的内部改造工程,如为整体改造,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如为局部改造,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问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指什么?

科技消防处负责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