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5月1日起,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范围内,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电子文件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取《浙江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项目建设单位或受委托开展档案服务的机构应通过湖州市电子文件在线接收系统及时提交项目电子文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按要求完成纸质材料的整理移交。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且经催告未在期限内改正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湖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3年5月4日 3573482-14166-52-建设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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