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湖州建设 >最新文件
显示:
正文内容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一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3-03-17 13:41:10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市建设局《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1.0版)的通知》等要求,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采集生成了监理企业(省平台3月1日数据)、总监理工程师(市平台3月1日数据)信用分数。

根据信用建设情况,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本次(第一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信用等级(详见附件2-4),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轮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至2023年4月15日。

二、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内,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其信用等级无效。

三、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内,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过期的,其信用等级无效。

四、下一轮,我局将采集4月1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外网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分数,采集3月31日20∶00点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上总监理工程师的信用分数。

五、根据每轮采集数据的变化,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效期,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障划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六、各有关单位对信用评价实施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向我局反馈。

 

附件:1.第一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划分

标准

2.第一轮监理企业信用等级

3.第一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房屋建筑)

4.第一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市政公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5日

 

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附件1-4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