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建发〔2022〕49号)要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决定启用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监理诚信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架构 “监理诚信模块”主要包括监理企业信用模块、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模块。 二、登录方式 监理企业应按照《关于做好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注册确认工作的通知》注册确认后登录,登录前应通过网址首页查看用户操作手册。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登录网址为:http://220.191.216.118:801/LoginNew.aspx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相应账号如有调整的,请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 三、运行说明 (一)“监理诚信模块”于2023年1月9日上线试运行。1月9日上线试运行前测试阶段的录入的数据将统一退回至上报前阶段。2023年2月20日公布第一次信用评价结果,此后实施日更新;2月20日前产生的测试评价结果不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 (二)监理企业信用模块中信用分数以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同步下载的分数为准,数据每天零时更新。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要求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做好监理企业区县级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的录入、审核入库工作。 (三)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模块由监理企业对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市政)统一进行申请。 1.良好信息由监理企业进行统一录入,主管部门予以审核(采集)。审核(采集)流程为: 区县级良好信息及项目,由项目属地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采集),其它由企业注册地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采集)。 审核(采集)分为初审、复审两个环节,复审原则上由各区县建设局分管局长、建管(工)科科长或分管副科长负责。复审通过后正式生效。 市级及以上良好信息由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复审后,市建设局审定(后期程序如有调整的,另行通知)后正式生效。 2.良好信息录入有关事项。“工程质量奖”“安全文明施工奖”“标杆示范”“绿色施工工地”“红色工地”奖项信息先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后,企业申报时再予以勾选(选择)。 建设主管部门录入信息包括:良好信息类别、获奖等级、获奖名称、颁发单位、公布时间、发文文号、查询网址、表彰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 3.项目信息录入有关事项。浙江省内的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信息均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同步下载。同步下载出现问题时请向平台技术反馈。 省外等项目信息无法从省平台同步下载的,应在“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上申请信息补录,经市建设局审核生效后,企业申报时再予以勾选(选择)。 4.不良信息按照“谁‘处罚’、谁采集”的原则由建设主管部门直接予以录入(采集),采集后系统自动短信告知企业联系人,相应分数于第四个工作日零时更新,前三个工作日为异议申诉期。企业联系人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在系统内予以变更。 5.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产生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原则上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数据为准,由市建设局负责审核(采集)。 6.各监理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修正。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 (二)请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企业录入信息的相关审核工作,及有关不良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请,严肃认真复核,杜绝错录行为发生,确保以最快最实的工作方式为企业排忧解难,力求公平客观评价。 (四)“监理诚信模块”运行期间,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监理单位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管处以及建设运营单位反馈,以便尽快优化完善。 市建设局建管处联系电话:0572-2032256,技术问题可加入QQ群进行反馈。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
3434667-14183-52-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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