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湖财预执〔2020〕219号))等文件规定,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就湖州市主城区物业保修金竞争性存放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仁皇招字2021104号 二、项目具体内容: 1、本招标项目为:湖州市主城区物业保修金存款账户开设、部分新增及存量到期资金的存放(不包括招标人经批准划转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的存款),存放资金约不少于5.2亿元。 2、定期存款期限包括:提前用款(活期)、定期存款、通知/协定存款 3、存放服务期限:3年 4、本次招标将确定资金存放合作银行5家,资金存放按中标顺序按比例分配,其中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存款占比约30%,综合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存款占约25%,综合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存款占约20%,综合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存款占约15%,综合排名第五的中标人存款占约10%。 三、项目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对有效凭证进行入账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有退票业务需当天反馈,定期存款到期需及时告知。 3、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每月每10个工作日银行回单送达一次;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每月对账单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送达;上门取账户年检资料。 4、依法为招标人的账户信息保密。 5、免收账户各项业务手续费。 四、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银行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中心城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提供市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等: 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 10 月1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7层703 注:(一)特别提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本项目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912623204@qq.com。代理机构在收到报名人资料后的2个日历天内进行审核,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审核结果。 (二)报名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潜在投标人也可以获取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六、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市分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在湖州中心城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 7、投标银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8、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无资格预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前看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审定。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0月15 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7层703),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9:00时在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7层703)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十、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翁淑芸 电话:0572-2615598 传真:0572-2615598 十一、投标质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10月 12 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湖州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28 日
3048640-14168-52-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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