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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案
 更新日期:2021-08-04 16:51:44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建罚决字〔2021〕0000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湖州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中原   

执法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06-30    

2021年5月2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湖州市实施了未将预售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湖州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峰华府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352010****8840,该公司在项目预售期间未经资金监管账户向部分业主收取购房款项,上述房款未按规定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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